售卖过期泡面

商家在接受行政处罚后

还需要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吗


过期泡面引纠纷

2024年6月,曾某在仙桃某超市购买了一桶泡面,后发现该泡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保质期为6个月,现已过期,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并联系超市经营者王某要求赔偿。



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后,依照相关规定对超市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调解成功。曾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该超市赔偿1000元。

联调联动化纷争

受理案件后,毛嘴法庭庭长吴定帮立即与市场监管局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我们之前征询过双方调解意愿,王某认为曾某购买泡面时拍摄了视频,是故意通过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获利,王某表示宁可接受行政处罚也不愿对曾某作出赔偿。”


“一个坚决不赔,一个坚决要赔,我们还是要从调解入手,化解矛盾。”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吴定帮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起,从双方的需求、心理、期望中寻找“破冰点”,进行释法析理、疏导劝说。

“曾某,超市对于过期商品没有及时下架,确实存在过错,但是他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了,小本买卖不容易,希望你换位思考,看能否降低赔偿数额。”

“王某,作为超市经营者,应该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虽然你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但是不能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多番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曾某支付500元赔偿款,曾某随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普法话心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食品安全事关重大,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和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清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若不慎购买到过期食品应及时保留相关凭证,在与经营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市监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纠纷化解后,吴定帮就案普法,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谢谢吴法官,经过您的讲解,我充分认识到了作为食品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回去后我就加强经营管理,严防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听完吴定帮的普法讲解后,王某表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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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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