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受贿949万

钟某燕受贿、洗钱案

被告人:钟某燕,曾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

案发时间:2010年至2023年

审判时间:2024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作为依法惩治“蝇贪蚁腐”的典型案例

职务便利:钟某燕利用担任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钟某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时间范围: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

洗钱方式:钟某燕将其收取的部分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以掩盖其受贿罪行。

四、审判结果

法院认定: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燕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

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执行情况: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钟某燕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钟某燕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

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

该案对广大教育工作者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提醒他们要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小学校长钟某燕因受贿949万余元并洗钱而被依法严惩,这一案件不仅揭示了教育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也再次强调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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