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故城遗址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点,是新疆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研究,以考古实物、文化遗存阐释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依法规范和保护北庭故城遗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的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提升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在保障和推进北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该条例的修订刻不容缓。

2024年1月18日,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修订《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确立为大会议案,并列为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引领 确定条例修订的目标

此次条例修订严格落实新时代文化遗产的发展要求,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应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原则,是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实践。修订的条例将鼓励“运用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挖掘北庭历史文化资源,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北庭优秀传统文化的永续传承;鼓励利用北庭故城遗址“开展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北庭故城遗址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北庭故城遗址相关研究阐释”,深挖北庭故城遗址的内涵和价值,弘扬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鼓励“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发展北庭故城遗址特色旅游”和“鼓励创作与北庭相关的小说、电影、文艺节目”等写入条例,引导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展示,提升趣味性与互动性,积极与教育、旅游、商贸、传媒等领域的跨界互动,让遗产“活”起来、“火”出圈,拉近与游客的距离。


立法民主 推进条例修订全过程人民参与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把“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进一步凸显了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中的重要性。


此次条例的修订过程,可谓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生动实践。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吉木萨尔县相关单位赴喀什地区、吐鲁番市考察活动,学习借鉴喀什古城、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在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先后组织北庭故城遗址周边居民、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遗址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州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之家以及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州委党校等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利用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精心打磨,多次座谈、数次讨论,实地调研、外地考察,逐条研究、逐句斟酌,多次审改,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贯通于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强立法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审慎 修订条例护航大遗址保护

法规的修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立法工作各个层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提高立法质量,要找准矛盾的焦点,体现时代精神,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确保立法的引领性、准确性和务实性。

“北庭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要求,但是对北庭镇周边居民的建设相冲突。”“北庭故城遗址内河道建设项目和取水设施,北庭故城管理机构是无权审批的,其权限应在水利行政相关部门。”“将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加固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明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吉木萨尔县文旅局和北庭学研究院在职责上有重复也有侧重点,面对繁杂而又专业遗址保护工作,需要在条例中明确保护管理机构履行的职责”。


面对各方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也是此次条例修改的一个难点和重点。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研究,在综合考虑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内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现实需要等因素,召集县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北庭研究院等单位进行座谈协商,研究讨论条例中有关各部门职责、规划管理、资金保障等条款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明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同时与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沟通,最终将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各部门协同规划审批机制、遗址保护经费保障机制等内容写入条款,充分体现立法审慎,遗址保护与民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精准 修订条例务实管用

准确把握条例“小切口”的立法定位,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务实管用”,聚焦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为标准,以北庭故城遗址实际工作为出发点,不分章节,有几条立几条,确保立法精准,力求务实管用。


条例修订在体例结构上坚持形式服从内容,由原来的六章三十条修订为二十九条,摒弃之前“大而全”章节式结构,采用条款式结构;在条文内容上坚持因地制宜,力求精准有效地保护利用好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资源,针对遗址整体研究程度不高和利用开发相对滞后问题,条例则分别从开展中小学研学教育、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合作、提升遗址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注重遗址保护人才引等方面规定了加强遗址合理利用的措施;针对于北庭故城遗址的发展方向的问题,修订了遗址的活化利用原则;针对文化遗产保护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细化了政府、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文旅融合发展问题,增加了业态扶持、非遗传承、文创开发等相关内容。以条例为引导,将北庭故城遗址文旅融合发展,管理职责、经费保障、业态规范、旅游发展等内容入法,充分体现条例修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精准性,推动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依法护航,坚定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量体裁衣”,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条例修订始终,在法治的保障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北庭故城遗址。

(中国日报新疆站记者毛卫华|买合甫热提、胡涛)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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