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50岁、女40岁前在省外一地或多地存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情况,如果参保省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比户籍地高,在未到退休年龄前回户籍地后,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不要在户籍地省份继续缴纳社保费。否则你会吃亏的,甚至缴了不如不缴。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个是因为目前国家退休地确定政策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导致退休待遇差异所决定的。
根据国家社保政策,男50岁、女40岁前在户籍地以外某省份累计缴费满10年的,且此后未回户籍地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省份退休,享受该省的退休待遇。如果退休前在户籍地缴费了,那就只能在户籍地退休了。
而按照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看,如果你能够在养老金计发基数高的省份退休,同等情况下领取的养老金通常都会比养老金计发基数低的省份高。
换句话说,从养老金计发基数高的省份参保后再回养老金计发基数低的户籍地退休,那肯定是吃亏的。
举例来说,假如某男士是河南的,今年8月份60岁退休,38岁到上海打工17年,此间全部是按照最低档缴费,56岁后回河南,也未再缴过费,那么今年该男士到达退休年龄即可在上海办理退休,享受上海的退休待遇,拿到的养老金预计可以达到3100元左右。
如果同样情况,在河南退休就只能拿到2120元左右,即使回河南后续缴5年到退休,多缴了近4万元,也只能拿到2620元左右。
很明显,在上海退休很划算,而回户籍地缴费后反而吃大亏了!
从2023年全国31个省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来看,至少养老金计发基数在7000元以下的省份(东北三省、河南、贵州、广西、山西、江西)人员到养老金计发基数在8500元以上的省份(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西藏、青海、湖北武汉)打工,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的,退休前尽量不要在打工后再回家乡缴费了。
说的再具体些,就是东北三省、河南、贵州、广西、山西、江西八地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前在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西藏、青海、湖北武汉任一省份累计缴费满10年的,建议在退休前回户籍地不要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否则会影响到你的退休待遇的。
最后提醒一下,这个累计缴费满10年,说的是在一省份各地累计缴费年数,且是在男50岁(女40岁)前的缴费年数。假如某女40岁前在广东的东莞、深圳、珠海分别缴费3年、5年、3年,合计11年,已经超过10年,这样的情况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