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不发十三薪,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吗?
「法律解答」
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十三薪既可能是奖金福利,也可能是工资报酬。倘若是后者,用人单位无理由拒绝发放构成拖欠工资报酬,可以主张被迫解除。
工资报酬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力的对价。说得通俗点,干多少拿多少,约定给多少就给多少。
年终奖则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福利。说得通俗点,福利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进一步而言,工资就是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劳动力付出程度的对价,该对价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付。而年终奖,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通说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是对劳动者生存权的侵害,而用人单位拖欠绩效奖金则不一定造成前述结果。故而,倘若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以绩效奖金为名掩盖劳动者真实基础工资的事实,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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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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