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内江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批准。这是内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标志着内江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


开展立法调研

《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是促进内江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将有效规范内江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提升农贸市场服务水平,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条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小市场连着大民生。农贸市场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是保供应、稳物价、定民心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内江农贸市场数量稳步提升,设施不断优化,为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隐患、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解决。群众也反映农贸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摩托车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垃圾经常没有及时清理”“市场没有停车位,停车买菜点都不方便”……

按照市委部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条例》制定过程中,内江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项、调研、起草、修改等各环节全过程广泛汇聚民意、集聚民智。走访调研全市20多个农贸市场,并召开20余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100余条,一些充满“烟火气的金点子”被吸收采纳。

“我们打破章节设置惯例,对《条例》的体例结构不再分章节,对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创新,整体更加清晰、精简、务实。”内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涵盖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义务、环保要求等,并针对突出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

《条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一共26条,条条直面内江农贸市场管理存在的短板与问题。

要解决突出问题,《条例》首先聚焦“谁来负责”这一关键问题。《条例》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等多个责任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权责明晰,着力解决管理协调机制不顺和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为促进农贸市场的有序运行凝聚强大合力。

其次,《条例》聚焦“如何负责”这一问题。《条例》第三至第六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交易秩序等进行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指导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第九、十、十一等条款则立足实际,着眼痛点难点,对开办者和经营者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保证诚信经营等方面提出要求。

农贸市场活禽屠宰点的设置是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老百姓有购买活禽的习惯,对活禽屠宰点仍有需求。”相关负责人说,为兼顾百姓需求与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规范化要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农贸市场的活禽屠宰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设立活禽屠宰点。”

该《条例》是关系城市建设和民生实事的地方性法规,更应体现民生温度。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十三条专门指出,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农贸市场划定一定区域,作为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免收摊位费,加强对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的日常管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权威也在于实施。据悉,《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学法普法用法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坚决守护好农贸市场这个攸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货架子”“菜篮子”“米袋子”,护航食品安全,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稿:陈莉萍

编辑:唐中明、罗 娇

责编:谢思思

审核:曾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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