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群众和应征青年及时了解征兵的政策规定、程序规范和具体要求,现将2025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1.2025年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武威市男性户籍公民均要参加兵役登记。

2.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果2025年不想报名参军,在网上兵役登记时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5年度缓征”即可。

3.往年已参加过兵役登记,2025年有参军愿望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2025年应征报名。

4.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须进行补登。

5.女青年和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3.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四)登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高中、中等职业毕业生不进行兵役登记,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

二、兵役征集

一)报名时间

男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二)征集对象及年龄

男兵: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待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参军入伍享受下列优待政策:

1.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待遇。

2.入伍新兵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入伍期间其家庭享受悬挂光荣牌、发放家庭优待金、涉法维权等军属待遇,由入伍地或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已毕业的大学生,国家对所交学费予以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从甘肃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

5.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

7.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

六、退役安置政策

1.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7.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此外,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2025年征兵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后,以上内容如有冲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民勤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5-2507560

编辑:薛慧

审校:周旦

责任编辑:李禄文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