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4日披露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夏卫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细节。
夏卫,男,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办公室(统揽园区全面工作,以下简称“九龙园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开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九龙坡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等职。
基本案情
受贿罪。2002年至2021年,夏卫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土地使用权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1804.1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2006年2月,夏卫利用担任九龙园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商人唐某甲以每亩13万元的政策优惠价在九龙园区购得140余亩土地使用权,唐某甲承诺会感谢夏卫。2007年3月,夏卫看中该地块的升值空间,安排妻子邓某向唐某甲提出仍以每亩13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土地使用权,唐某甲为兑现之前的承诺,以每亩13万元的价格向邓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土地27亩,成交价为351万元。经评估,转让时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737.98万元,成交价比市场价低386.98万元。
2005年,夏卫、邓某与商人唐某乙就共同出资在九龙园区承建物流基地达成合作意向。2006年,在夏卫的帮助下,唐某乙在园区预定了89亩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定金100万元。后夏卫妻子邓某向唐某乙转款50万元作为出资款。此后因建设物流基地项目无法实施,三人商议找人来接手土地,由夏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接盘者以合适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邓某、唐某乙则从中以“转让费”名义收取好处费。后邓某、唐某乙找到商人谢某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夏卫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工作人员解除与唐某乙的协议,由园区以当时每亩13万元的政策优惠价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谢某的某物业公司,谢某向园区支付土地出让费1033万元,事实上谢某的某物业公司不符合园区招商引资政策,不具备在园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谢某向园区支付土地出让费后,又额外向唐某乙支付了“转让费”450万元。唐某乙收款后告知了夏卫,后向邓某指定的账户转账222万元,并退还邓某之前的出资款50万元。
2013年,夏卫利用担任高开投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商人何某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提供帮助。为感谢夏卫的帮助,2015年,何某送给夏卫30万元。2017年,夏卫担心被查处,将30万元退还给何某。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又以中秋、春节过节的名义先后6次分别送给夏卫3万元,共计18万元。
滥用职权罪。2006年,夏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唐某乙在九龙园区预定了89亩土地使用权,缴纳定金100万元,并与园区签订协议约定不履行协议时,定金不予退还。之后,因唐某乙建设物流基地项目无法实施,夏卫擅自决定免除唐某乙未履行协议而应承担的定金扣除责任,唐某乙退出该地块且未扣除其违约金100万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00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2月25日,经九龙坡区委批准,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对夏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3月31日,经重庆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6月15日,经批准,对其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9月30日,九龙坡区监委将夏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11月25日,经九龙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九龙坡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夏卫开除党籍处分;由九龙坡区监委给予夏卫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9日,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夏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3年12月27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夏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夏卫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4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封面新闻文康林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