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4日讯12月3日,日照市新闻办举行“交通畅达 路惠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日照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11月7日,日照市政府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分总则、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管理、路政管理和附则,共六章六十三条。本次修订增加了规划建设和路政管理有关章节,内容更全面,指导性更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办法》要求从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在各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和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办法》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农村公路专项规划,用以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各项工作开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三是坚持科学决策。《办法》要求建立以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为依据的养护决策制度。坚持绿色环保理念,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明确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资金的责任,各级财政筹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每年县道不低于10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5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同时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运行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并强化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监管。
五是强化路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于行政审批许可职责的调整,《办法》对涉路工程审批、大件运输管理、非公路标志等重新作出规定。由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许可,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郭晶茹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