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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沧运市监处罚[2024]289号
相对人名称:沧州华中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经局长批准本局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
事由:沧州华中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1没收过医疗哭械·1“康力迪无菌敷贴"36片,2“海氏海诺无菌敷贴"52片: 2、处以罚款21000元。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