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到年终岁尾
正值拖欠打工人工资的易发多发期
接下来本站将重点关注“欠薪”/ 工程款行为
维护打工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解决打工人的“烦薪事”
12月2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与几名工友一起在城南某项目工地,干的活部分工资不给,协商无效,12345热线未起作用,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据悉,该项目位于新河路以南,系一处在建的商业项目。
网友说,其从2024年过完春节,就开始在凤凰名荟工地干水电活,去之前约定好是300元/日,一共干了220个工日,一共应结算66000元。期间给了不到60%,共38400元,剩下的27600元也没给……
针对此情况,项目部组织了欠薪企业——德州瑞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然而经考勤、劳动合同方面,对于4名水电班组工人提供的欠薪情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进一步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当务工时遭遇工资拖欠、务工权益被侵犯等问题,可第一时间联系务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另外,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依据《德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对涉事企业施行等级诚信评价。对低等级企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惩戒措施不限于监管平台曝光、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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