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2月3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近日,琼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向社会公布了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查办的“六宗”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该大队聚焦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超限超载”“维修企业假冒伪劣配件”三大重点工作,依法查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交通运输领域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将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查办的“六宗”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琼CDXXXX车辆驾驶员常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3月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常某某驾驶琼CDXXXX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车上有一名男性乘客刘某某,常某某与乘客刘某某互不认识。乘客刘某某通过微信里滴滴出行小程序预约该车辆。订单显示起点为琼海市人民医院,终点为琼海市五菱汽车。司机端显示运费为7.9元,乘客刘某某端显示运费为9.69元,最终运费乘客刘某某通过微信成功支付10.35元,常某某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手机端收取7.94元。常某某未能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营运证明,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查实,常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常某某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场执法照片。

执法人员提醒,该案中当事人常某某没有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正是当前网约车市场违法经营的典型案例。网约车司机无证经营,不仅违反了网约车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给道路安全埋下安全隐患。借此,给广大网约车司机敲响了警钟。

二、贵阳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贵ATXXX(黄色)车辆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3年12月2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琼海市博鳌东方文化苑停车场,对贵ATXXX(黄色)旅游客运车辆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贵ATXXX(黄色)车辆驾驶员徐某提供的随车省际包车牌,发现该车的目的地为贵阳至海口,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

根据徐某所述,车上有20名乘客,起点为海口,乘客是2023年12月23日在海口上的车,终点为琼海市。贵阳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贵ATXXX(黄色)车辆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涉嫌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从事经营活动。

经查实,贵阳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贵ATXXX(黄色)车辆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如今,包车是针对旅游市场衍生出来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行为,是以租赁的形式来满足人们出游对于交通工具的使用需求。承运客车经营方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包车经营行为,乘客在签订包车合同的时候,需要提高警惕,细看条款,减少出行风险。

三、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4年3月14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收到上级部门转发的一份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运行情况的通报文件,反馈琼CXXX车辆存在无运单有轨迹的问题。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4月19日到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了解相关情况。

经核实,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6日受海南某气体有限公司委托,使用琼CXXX车辆从琼海市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运输氨水,至澄迈县海口X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经查实,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在运输危险货物时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本案中该公司车辆在执行运输任务时,未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就擅自执行运输任务的行为,会导致企业对所属车辆、危险货物及从业人员出现“脱管失控”的问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放在企业经营的首要位置,按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源头以及道路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

四、董某指使车辆驾驶人陈某、粟某某从事超限运输案

2024年7月12日,陈某、粟某某分别驾驶琼E2XXXX牵引琼E5XXX挂车辆、琼E2XXXX牵引琼E5XXX挂车辆在S219省道16公里处被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

经查,这两辆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按照琼海市治超治理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陈某、粟某某违法线索移交至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陈某、粟某了解到琼E2XXXX牵引琼E5XXX挂车辆和琼E2XXXX牵引琼E5XXX挂车辆系海南某有限公司的车辆。此次运输行为是由海南某有限公司车辆调度员董某安排运输的。因此,董某涉嫌指使车辆驾驶人从事超限运输货物。

经查实,董某指使车辆驾驶人陈某、粟某某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4年8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董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下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对于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某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旅游公路和S219博机线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顶管埋设管道案

2024年1月4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收到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琼海公路分局发来一份函件,函件称中国某建设集团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旅游公路和S219博机线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顶管埋设管道。

经查实,该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涉路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南旅游公路博鳌段主线施工,损坏了人行道及护坡及绿化带,某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4 年3月23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人民币的决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相关法律规定均对公路的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凡是涉路施工,必须取得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否则擅自涉路施工的行为都会涉嫌违法,从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未经审批涉路施工行政处罚不仅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更是为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提高公众对公路保护的意识。

六、驾驶员李某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2024年6月1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琼海市嘉积镇琼海嘉积华恒地磅处实施路面执法巡查。发现驾驶员李某某驾驶的豫HTXXXX牵引车牵引豫HXXXX挂半挂车运输土方,所运载的土方上方有电动帆布用于遮挡货物,但电动帆布与车厢顶部存有空隙,没有将所运土方覆盖严实,无法有效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颠簸导致的所运载土方脱落、扬撒。驾驶员李某某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

经查实,驾驶员李某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执法人员责令李某某立即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运输公司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运输,防止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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