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汉中市药品监管部门对一起生活美容机构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及时纠正了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概述
2023年5月12日,汉中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生活美容公司所经营的化妆品“太英堂美肌修护液”“太英堂美肌液”不能提供产品备案凭证,经协查确认两个产品为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220元,违法所得5312元。
该生活美容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9月11日,汉中市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化妆品11瓶、没收违法所得5312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其直接适用于人体表面,对产品的安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国家按照风险等级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能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或者进口前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案中,该公司经营的普通化妆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得化妆品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给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带来风险隐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相关制度。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包括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注册或备案等信息。同时,在购买化妆品时还要关注产品的使用期限、安全警示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购。如果不慎购买了未注册或备案产品,或在使用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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