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
《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下称《办法》)
其中对旅行社组织
旅游团、包机、列车、全年组团等
来茂的不同情况
制定了针对性的奖补政策标准
奖励金额达80万元
一起来看具体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到茂名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过夜游客年接待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10000人次以下部分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10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旅行社组织国(境)外游客到茂名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1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来茂名旅游,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次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四、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茂名旅游,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次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五、设立“全年旅游贡献奖”。
1. 2025年度,对全年组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且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3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1万元;若出现总人次相同的情况,再以组织航空团队过夜游客人次数排名。
2. 2026年度起,对全年组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超过往年接待游客人数的,按照年游客增加数量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3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1万元;若出现总人次相同的情况,再以组织航空团队过夜游客人次数排名。
六、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所称“过夜游客人次”,是指在茂名市内宾馆、酒店、系统登记民宿等住宿1晚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次;或者在茂名市内宾馆、酒店、系统登记民宿等住宿2晚并游览1个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次。
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每名游客按1.5人次计算。
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以上各项奖励项目和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当年度各项奖励金额总和超过80万元时,在总奖励资金范围内可适当调整各奖项金额。
据悉
《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为3年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