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从事正常工作为由,抗辩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损失。
网友咨询:
“超龄打工者”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刘洋律师解答: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误工费的赔偿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损失的角度规定的,并未对受害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是否支持受害人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应当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作为评判标准,受害人即使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和相关证明的,该误工费请求应当予以合理支持。
刘洋律师补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刘洋律师
执业于河南林起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公司法等,拥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办理过大量复杂的案件,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注重细节,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专业和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