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12 岁女孩在超市偷偷把龙眼塞口袋里,被工作人员发现要求掏出来。工作人员说这就是盗窃。但女孩母亲认为超市的做法太过分,他们不应该当着邻居他们的面,说自己的孩子是小偷,这多伤孩子的自尊心,都不敢出门了!

这天,女儿想要吃水果,吴女士就带着她去家楼下的超市买,随便还买了点蔬菜。

可是买完去结账时候,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突然对吴女士的女儿说:“那个小孩子,你把你兜里的东西掏出来,我们看到你拿龙眼了……”:

工作人员说了好几遍,当时女儿就被吓哭了。而吴女士觉得不可能,自己都给女儿买了龙眼了,孩子怎么还会偷呢?

于是她就去翻女儿的口袋,想要给女儿证明清白,可女儿的兜里真的有几颗龙眼和吃剩的果壳!

吴女士很是气愤,不理解女儿为什么要偷拿龙眼,自己又不是不给她买?

但在外面,她觉得不能丢孩子的脸,于是连忙对工作人员说:“孩子只是吃了几颗桂圆,我补你10块钱……”

可是女店员当着大家的面,斥责说:“你家孩子这种行为就是偷盗行为,你还惯着……”

孩子红着脸低下了头,为了不影响孩子,吴女士先把她送回了家,然后又回到超市,让工作人员调出了当时的监控。

监控里,孩子确实趁人不注意,偷吃了龙眼还偷拿了,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吴女士觉得孩子还小,工作人员不能直接说孩子是偷,给孩子造成心里创伤,她希望工作人员道歉!

可工作人员不道歉,于是吴女士找调解员帮忙!

调解员了解事情经过后,问吴女士,你认为合适的做法是什么?

吴女士说:“孩子偷拿龙眼,确实不对!但工作人员不能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数落孩子说她偷东西!而且围观的都是邻居,以后邻居看孩子,是不是会用异样的眼光去看我的孩子呢?你应该把我叫到旁边,向我索赔或者怎样。而且在超市“试吃”东西很正常,不能叫偷……”

而超市的店长强调,在超市试吃可以,但连吃带拿不行。不过在大庭广众下,工作人员这样做确实不对,今天他休息,接下去会让工作人员向孩子道歉!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顾客试吃桂圆很正常?每人拿几颗都不用卖了! 如果没被发现,回家孩子掏出来几个龙眼,这妈妈估计得夸一顿真棒!

也有网友说,本来只有一个小区知道的,现在全网知道了,这怎么想的?还有工作人员为什么要道歉,她有什么错呢?

还有网友说,理解这个妈妈的心情,她确实不知情,有的孩子家里有钱,也喜欢小偷小摸,他们就是觉得这样得来的东西比较好吃,这其实属于一种心理病!

那么,从法律上来,这算不算盗窃呢?

不问自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肯定是盗窃。只不过孩子还只有 12 岁,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但家长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而超市的不妥当之处,在于没有保护好孩子的隐私和自尊。

就算孩子偷盗,也应该是报案处理,而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揭露孩子……

其实, 孩子犯错,家长就诚心道个歉,该花钱就花钱买,其实是个很好的教育孩子的时机,孩子被指出拿东西的时候肯定是知道不对的,也是害怕的,但是看见家长这样强词夺理的辩解以后,是助长了孩子以后继续这么犯错的,她会觉得只要不被抓住就好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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