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和《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55号)及《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机综〔2018〕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稳定,赣州市持续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工作。截至2024年10月30日,赣州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依规予以注销,现全市核发牌证(江西B、赣02)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从公告之日起,凡悬挂或使用“江西B、赣02”开头号牌,登记所在地为赣州市辖区内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等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
特此通告。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赣州市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pdf
来源:赣州三农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张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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