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
1、被执行人:魏志华
涉案金额:16500元
执行案号:(2024)甘1124执2182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61011****
住址:临洮县玉井镇岚观坪村南前社
2、被执行人:田小亮
涉案金额:11000元
执行案号:(2024)甘1124执232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940312****
住址:临洮县玉井镇岚观坪村张窑社
3、被执行人:韦国庆
涉案金额:10000元
执行案号:(2024)甘1124执2336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50901****
住址:临洮县八里铺镇张家庄村二社36号
4.被执行人:苟占江
涉案金额:20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恢50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71001****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衙下集镇下何家村
5.被执行人:宋林军
涉案金额:12275元
执行案号:(2024)甘1124执120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30622****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辛店镇刘家台子村三社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临洮法院〡编辑整 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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