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桂0902执恢11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国信与被执行人甘庆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甘庆才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庆才,男,1969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3000号,现住玉林市玉州区电脑城小区1单元501房,公民身份号码:4525271969******99。
(甘庆才)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30.8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给予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865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358号)
(2023)桂0902执330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南与被执行人宋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宋骏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骏波,男,1987年出生,汉族,现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东秀路333号祥龙花园5幢1单元2703房,公民身份号码:4205271987******32。
(宋骏波)
执行标的:借款554520.6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作为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838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358号)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