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伤人事故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快速处理?

  成忠兴律师解答: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成忠兴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成忠兴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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