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4起《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广安市邻水县民政局、邻水县卫生健康局、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及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等4家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11月14日,邻水县财政局分别向上述4家单位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邻水县民政局

在邻水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中,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在邻水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中,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在四川省邻水县太阳坪片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适应性分析研究项目中:1、未依法按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2、采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正确真实的”“内容基本完整”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的无创脑水肿动态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三次)中,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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