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交车交通安全管理



为深入推进中心城区缓堵保畅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连日来,支队直属一大队、二大队、大佛景区大队、高新区大队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联合多部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加强出租车、公交车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针对出租车、公交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多措并举强化路面监管,严查严治交通违法,切实规范行车、停车秩序,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查处数据

11月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出租车交通违法74起,其中,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3起、违停8起、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1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38起、不按导向行驶10起、超员3起、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1起。

查处公交车交通违法2起,其中,不礼让行人1起、不按导向行驶1起。

现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出租车、公交车典型交通违法曝光

案例一:不礼让行人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13日13时39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B***0的大型普通客车(公交车)行经市中区叮咚街月耳塘路口至府街路口人行道通行时,没有主动礼让行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公交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郭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公交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公交车驾驶人郭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二:逆向行驶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24日05时0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1的小型轿车(出租车)行经市中区至乐路时,逆向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鲁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鲁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三:超员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15日13时09分,一辆车牌号为川LT***1的小型汽车(出租车)在市中区宝莲路搭载5名客人,其中包含一名小朋友,涉嫌超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据车内监控显示,11月15日13时09分许,四个大人和一个小孩坐上该出租车,上车时,驾驶人宋某某清楚上车人数,并且还提醒后排乘客抱好孩子。

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宋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宋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四:闯红灯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18日06时56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2的小型轿车(出租车)行经市中区宝莲路时,闯红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王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15日01时5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DT***9的小型轿车(出租车)行经市中区春华路西段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青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青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六:实线变道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10日16时16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5的小型轿车(出租车)行经市中区人民北路时,实线变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董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董某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七:违规掉头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16日02时12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DT***7的小型轿车(出租车)行经市中区至乐路凤洲路路口处时,违规掉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吴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全市公安将持续严查、严处、严管、严治出租车、公交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变道、遮挡号牌、超速、超载、越线停车、强超强会、随意停靠接下客、开车时接打电话、不礼让行人、“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平台企业

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行业源头安全监管,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营运车辆驾驶人

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营运车辆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其驾驶人更应严守交通法规,请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朋友们,从自我做起,规范营运、文明服务、安全行车。

市民群众

出行务必乘坐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拒绝乘坐超员车和“黑客运”。

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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