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
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
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其中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庭(少年法庭)获评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盘龙法院自1987年正式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以来,始终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及民事案件,有力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保护融合发力,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铺平法治道路。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
撑起未成年人权益“守护伞”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通过做好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向外延伸“三个延伸”,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突出教育、感化、挽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参与社区矫正,进行回访考察,最大限度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通过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积极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
守正创新护“未”成长
不断创新司法护“未”协同发力机制,联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属各职能单位、部门走进法院,共商共建共促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创新法院+民政+司法联合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携手护“未”机制,联合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打造“未”爱前移新模式,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模式。
“法院+学校”协同发力
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治教育活动,将防性侵、防欺凌和防霸凌等内容融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中,持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讲堂”等形式,从法庭走向学校、社区,庭内与庭外互动、审判与预防并举,积极构建社会综合治理防范体系。
走出去,注入宣传动力。走进辖区中小学,向师生、家长、教职工开展系列法治宣传,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到如何履行主体教育责任,再到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共计覆盖数万名学生、上千个家庭,向他们输送法律知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
请进来,丰富“素质课堂”。在国家宪法日、“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日,邀请学校师生代表走进法院实地参观法庭、心理咨询室、法治长廊等地,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身言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法庭为核心打造教育课堂
不断壮大护“未”力量
履行好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多元综合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责,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走进中小学校讲授法治课,积极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发挥司法建议优势,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空间。以具体案件为抓手,以点带面从个案反映的问题,向相关学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今年以来,向相关职能单位及部门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并得到切实可行的整改回复。
家庭教育引导迷途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对不充分履行监护义务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家长,依法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家长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促进其健康成长。2024年以来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4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8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围绕家庭沟通、理解鼓励、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内容,采取个体辅导、讲座等形式,帮助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持续坚持未成年人全面保护,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模式,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 盘龙法院
编辑 | 尹润云
责编 | 代良燕
一审 | 詹 辉
二审 | 吴 怡
三审 |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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