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50个集体、9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天津法院1个集体、2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
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少年法庭)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丁琪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李晓玲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大沽法庭(少年法庭)审判员
红桥法院民四庭(少年法庭)自2021年成立以来,集中审理涉未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深化与区妇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与区妇联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桥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探视基地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并完成辖区两处“未成年人探视基地”挂牌工作,依托家事审判有效助推红桥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建设。曾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丁琪同志长期在市高院民一庭从事少年审判业务,负责市高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少年审判职能作用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市法院少年审判“三审合一”改革。推进市高院与市妇联共同印发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文件,推动“两令一书”制度落地。拟定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协助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参与编写全市法院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李晓玲同志自2019年入额至今,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00余件,多个案件获评国家级、市级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并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报道。其中涉“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以案件办理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体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注重判后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相关事迹被最高院报道。参加滨海新区法院“巾帼护蕾”团队,对女童开展经济救助、教育救助和心理帮扶,成功帮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多元开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普法讲座等活动,有效凝聚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转自: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