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农转用、征收土地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批准将和平区集体农用地0.08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沈阳市实施规划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1月19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和平区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4〕68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位置及面积
批准用地面积0.0860公顷,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其中:农用地0.0860公顷(耕地0.0661公顷)。被征收土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和平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等法律及规章制度,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和平区2024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由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此方案公告实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辽政地〔2024〕689号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
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