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为浙江首例涉机器人海事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文/宋兵 张鹏飞 王舜毕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审结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宁波某机器人公司(简称机器人公司)与舟山某环保公司(简称环保公司)。该案为浙江首例涉机器人海事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了解,机器人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实现高空作业机器人产业化的企业,与环保公司签订合同,提供船舶涂装作业机器人、泵组构件、相关人员等服务。
合作期间,机器人公司完成了67艘中外籍船舶的除锈涂装作业,但双方仅就其中21艘船完成对账确认,机器人公司收到工程款138余万元。对于另外46艘船的完工情况,环保公司未对账且未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机器人公司以环保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环保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470余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等。环保公司则以未偿还200余万元垫付款为由,在另案中起诉机器人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细致了解了修船行业涂装作业规范,核实双方当事人工程量,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环保公司支付机器人公司工程款43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宣判不仅保护了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伸张了正义,也提醒同类高新技术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同时,更要提高证据意识,科学约定项目结算方式,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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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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