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4年11月份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警示作用,现向社会曝光我市2024年11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2024年1-11月份共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52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希望驾驶人
在途经上述路段时
注意观察 谨慎驾驶 减速慢行
四、典型事故案例
1
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路口右转未让直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云冈区马营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南环西路交汇处右转时,与沿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右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并仔细观察,确保不留下盲区后,优先让直行车辆先行。
2
朱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分心驾驶引发单方事故
近日,朱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08国线493公里处(马辛庄村南),由于朱某某开车时一时分神,且紧急关头又操作不当,将车辆驶入路侧排水渠内,造成车辆受损。万幸车上人员均系着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朱某某分心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行车过程中全神贯注,不可分心驾驶,时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上,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这样才能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3
范某驾驶小型客车左转未让直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在恒安新区A区东门,范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小区出来左转与张某驾驶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范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典型违法案例
1
浑源农用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2024年11月1日12时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永安镇许村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农用四轮车车斗内多名“乘客”围坐在一起,十分危险,民辅警见状立即对该车辆实施截停检查。经检查,该农用车驾驶人持有C1驾驶证,但未携带,所驾驶车辆未进行过注册登记。同时,该农用车核载1人,实载11人,车斗内搭载的均为村里修渠的工人。
民辅警对该驾驶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违法载人危害,同时劝导车内乘客今后再不能为图方便随意乘坐农用车。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驾驶人驾驶货车违法载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驾驶未进行注册登记机动车等行为作出罚款1400元,记12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害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2
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搭载学生被查处
11月5日下午,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御河九号附近巡逻时查处了一辆超员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且车上乘坐人员全部为学生,属“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超员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部分司机图盈利和方便超员乘载学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驾驶、乘坐超员车辆,家长和学生要主动抵制“超员车”。
3
柴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近日,广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239加斗段巡逻过程中,发现柴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四人的违法行为,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后对该车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驾驶员柴某作出扣12分,罚款1200元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载人危害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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