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天上掉的“馅饼”不能要
这笔“不当得利”的钱
最终还是要返还的!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金先生在某平台经客服引导于2023年3月向刘先生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518元,某平台承诺高额返息,结果金先生存款后该平台关闭,导致其无法提现。金先生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向金先生出具民事诉讼建议函,函件内附刘先生的公民身份信息,金先生根据该信息向刘先生索要被骗欠款,均被其回绝。无奈之下金先生诉至本院。
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先生退还全部款项。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与其积极联系。起初刘先生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在执行法官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面临失信、限高、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后,刘先生依旧本着我行我素的态度。鉴于其消极履行的行为及表现,执行法官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眼看法官动了真格,刘先生瞬间慌了神,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偿还案款。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生产生活中,转账、支付时难免会出现错误,面对这种意外之财,获利人应当及时返还,莫要一时糊涂,得不偿失。
另外,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各种骗术层出不穷,大家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丨执行局 娄晓鸣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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