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在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的同时,全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近日,完成浦东新区首例违法迁移林木倾倒渣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22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拱极东路和谐路交叉口北侧700米处存在渣土堆放现象。同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该处林地小班进行核查,发现原种植树木去向不明,城管执法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3月将该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经调查,负责该地块养护单位K公司(以下简称“赔偿义务人”)自2022年6月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浦东新区新开中港河以北、上飞路以南、两港大道以东的位置擅自迁移林木用于堆放工程渣土。经鉴定,涉案地块倾倒固体废物262800立方米,致使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破坏林地面积达134.79亩。此外,涉案地块局部区域因填埋含塑料和织物的混合垃圾导致地下水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基线水平。

2023年4月,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就涉案相关生态损害赔偿事宜组织召开了预磋商会议,重点围绕土壤、林地修复方案等问题进行沟通。赔偿义务人于同年5月分区域轮动开展土壤生态修复,通过土层重建、表层渣土筛分、种植前土壤改良翻耕、种植后绿肥种植等方式全面完成了134.79亩林地恢复工作。同年12月,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涉案区域土壤改良效果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跟踪监测后评估,2024年1月与7月,两次跟踪监测报告表明,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含盐量、入渗率等指标均有改善。


恢复后的林地


本案中,赔偿义务人违法迁移林木堆放工程渣土范围广、面积大、持续时间长,被占的林地本身具有的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和林木积累营养物质等生态服务功能已不可逆转地丧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责任。2024年9月,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3位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对涉案区域树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进行了评估,确定该案造成的树木直接生态系统服务期间损失为36.05万元。

2024年11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1200余万元(包括场地调查、林木恢复、土壤修复、后评估、生态系统服务期间损失及鉴定费用等)。目前,本案生态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已支付到位,有效保障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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