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起诉之后,训诫要跟上

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遵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不起诉+训诫实质化”强化检察履职,实现“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承担违法后果。该院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主动转变理念,推行“不起诉+训诫实质化”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书》、公开送达、行刑反向衔接等措施,以“训诫”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理的一起相对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中,该院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律师、村委会代表走进被不起诉人家中,在公开宣告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书》,结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法治理念等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促进被不起诉人真诚悔过自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推动不起诉工作更加规范化、实效化。

(吴新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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