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心帮朋友租车 不料惹来一堆麻烦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朋友请你帮忙租车,不到1000元的租车费,这个忙你到底帮不帮?家住腾冲市固东镇的李某为朋友帮忙之后,却给自己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让他苦恼不已。

李某和张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0月,张某向李某声称,自己因征信问题无法支付租车费用,请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其租车使用。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李某与张某相约到某汽车租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一辆宝马汽车,约定租期3天,每天租赁费300元,公司将车辆交付张某使用。

谁知租期到期后,张某未支付租车费,也未按期归还汽车,最终拖欠各项费用近7万元。租车公司将租车人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执行,李某共替张某支付租赁费等各项费用4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为张某租车,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合同履行人均为张某,自己莫名其妙替张某支出各项费用4万余元,张某理应偿还,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张某租赁汽车,并代其支付了租赁费等费用4万余元,该笔垫付费用理应由张某承担。最终,法院判令张某限期返还李某垫付费用4万余元。

法官提醒,“替人租车”看似轻巧,但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实际使用人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者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自己很可能因此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生活中,很多人为了给朋友帮忙,难免出现以自己名义借钱、借车的情况。大家始终认为,实际使用人、借款人也不是自己,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这种情况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保证债务的履行。对此,大家一定要三思而行,以避免卷入纠纷。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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