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宁检方落实内外“双监督”
(通讯员 韦慧芬 黄艳芬)为进一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提升办案质效,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近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联合开展的认罪认罚司法规范化检查工作。
在认罪认罚现场,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说明了现场参与的人员为负责检察内部监督的案管人员和检务督察工作人员,以及代表社会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主要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进行全程监督。值班律师主要履行认罪认罚法律援助职能。
随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人民监督员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分别出示《认罪认罚具结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内容逐一作出充分释法说理,4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监督结束后,2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认罪认罚文书制作的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量刑规范化及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悉,这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现场规范化检查,也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认罪认罚现场“零距离”监督。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