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替我父亲交罚金。”近日,服刑人员杨某家属主动找到大悟法院执行局法官,代替杨某缴纳罚金60余万元。至此,这起罚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杨某家属累计为其代缴罚金80余万元。

案件由来

2024年4月,被执行人杨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查看了相关卷宗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票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仅扣划到存款7000余元、公积金17万余元,剩余100多万罚金暂无法执行到位。

经线下调查,杨某名下车辆由其子杨小某在使用;名下房产是家庭唯一住房,所有家庭成员正在该房居住生活。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某的房产、车辆后,考虑到杨某正在服刑,其本人暂无履行能力,故想方设法联系到杨某的儿子杨小某,杨小某代缴罚金10万元后,表示自己经济条件有限,剩余罚金只能分期缴纳,申请暂缓拍卖一家人的唯一住房和车辆。执行法官耐心地从情理上沟通,财产刑执行情况是减刑、假释的审查范围,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不仅影响减刑、假释,出狱后还被限制消费影响生活。


最终杨小某同意拍卖杨某的车辆,车辆拍卖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地对杨小某释法明理,杨小某思想逐渐转变,表示会尽量筹措款项。在车辆拍卖款30余万元到账十天后,杨小某主动到法院缴纳剩余罚金60多万元。


下一步,大悟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持续引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义务,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执行局 图片:方 维 编辑:金 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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