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期嫌疑人张某兄弟俩因涉嫌在旅客列车上盗窃财物,被北京铁路警方刑事拘留。


据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今年8月5日,乘警支队接到旅客魏先生报警,称8月4日,他乘坐北京南至苏州北的G119次列车到达常州北下车后,发现他放在行李架上的双肩包里丢失了1700元现金。魏先生回忆,他从4号车厢上车后便将双肩包放在自己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途中没有动过背包。据调查,同日旅客陈先生放在2号车厢座位上方行李架上的双肩包里也丢失了100元现金。一趟列车发生2起“抽芯”案件,引起北京铁路公安处高度重视,刑警支队联合乘警支队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侦破工作。

案件调查期间,9月24日乘警支队又接到旅客张先生报警,称9月21日,他乘坐杭州东至济南西的G186次列车时,放在座位上方行李架上的双肩包内丢失200元现金。经调查后,专案组决定对3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经大量工作,2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张某康39岁,为哥哥,张某竟37岁,为弟弟。8月4日、9月24日,张氏兄弟二人均在G119次和G186次旅客列车上。11月14日凌晨,专案组赴吉林省通化市,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哥哥张某康抓获。迫于压力,弟弟张某竟也于当日投案自首。据哥哥张某交代,他们哥俩在列车上互相掩护,利用有些旅客不知道座位上方的行李架是盲区的特点,上车观察后寻找作案机会。见时机成熟后,先将旅客放在行李架上的背包拿走,翻找到现金后,再将背包放回原处。

据警方介绍,张某兄弟俩均为惯犯。2011年,张某康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新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16年,张某康又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弟弟张某竟,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目前,嫌疑人张某康、张某竟兄弟俩均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北京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 杨国栋 郁佳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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