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
市民政局召开民生保障政策
新闻通气会 从会上获悉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就2024年无锡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养育等标准作出调整
本次调标惠及困难群众
4.14万人
据悉,按照城乡一体、
动态调整的原则
自2024年7月1日起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1095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由每人每月1645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
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由每人每月2670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
集中孤儿养育标准
为每人每月2880元不变
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等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880元不变。
四、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无锡日报
编辑:大春 责编 :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