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考消息援引英国《金融时报》消息称,欧盟正计划要求前来投资建厂的中国内地企业向欧洲企业转让技术产权,以换取享受欧盟补助的资格,作为其更严格的清洁技术贸易制度的一部分。据称,新的技术转让标准,将率先于今年12月的欧盟10亿欧元电池开发补贴项目中实施。届时,将要求中国企业在欧洲设厂时共享技术知识。除电池企业外,未来新规还可能将范围扩大至欧盟其他绿色行业领域。

近年来,中国电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数据,2023年,中国电池企业占据了全球动力电池市场的65%以上份额,其中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领军企业更是表现突出。在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排名前十榜单中,中国企业占据6家,市场份额合计高达65.1%,较去年同比提升2.9%。这一数据充分展示了中国电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强劲竞争力。在出口额和出口数量方面,中国电池企业也表现出色。



实际上欧盟想要中国技术的苗头,早就有所显现了。今年4月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基本情况调查时,就多次尝试获得中国的技术相关信息、客户信息和生产商业机密,被我方商务部点名;现在中国电动汽车企业比欧盟更加先进,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欧盟连追赶的机会都没有。他们也不打算花钱来买,而是用这种方式类似“敲诈”一样一步到位,让中国方面共享技术,堪称是发扬海盗精神。如果中国企业不接受,那么就不能进入欧洲市场,或者顶着高关税来卖汽车。

有必要强调的是,欧洲车企的绿色转型进程之所以会落后中国,并不是因为中企通过补贴,获得了所谓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了欧洲车企的生存空间,而且我国电动汽车在欧洲的市场占有率并不高。欧洲车企电动化发展滞后,问题还是出在欧洲自己身上。例如欧洲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基础设施不足,电池技术短板明显,车企转型动力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导致欧洲车企要么转型意愿不高,时间较晚,要么生产出来的电动汽车,性价比不如中国电动汽车。



“欧洲改革中心”高级研究员科纳戈警告称,对中国相关产品采取更强硬的立场,可能会对欧盟的绿色低碳努力产生反作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企业间进行技术转让,应依据合作约定,这往往是市场主体自愿的结果。如果欧盟希望与中国企业合作并获得中国技术,那么最好尊重市场规律、企业意愿,由企业协商解决。如欧盟动用行政力量迫使中国企业转让技术,不仅会破坏中欧企业间正常的合作秩序,还将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据财联社报道,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称,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Imerys S.A于2024年10月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818 10 11、2818 10 19、ex 2818 10 91和2818 10 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需要明白的是,想要靠这种不法手段获得技术,不仅中方会反对,就连国际社会都会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若欧盟真的想要“逆天改命”,抛弃现在的困境,首先就应该做到在俄乌问题上秉持公正的立场,尽最大的可能减少对乌克兰援助武器,建立劝和促谈的氛围,同时恢复一个和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而且在与中企相关问题上,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解除对中企加征更高关税的措施,或者以平等的技术来互换,只有如此,欧盟获得先进技术的时刻,才有可能顺理成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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