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案

2024年9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及批准人员分别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检测的电梯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了“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的功能相关数据和检测结果,而实际电梯无该功能。原始记录中“A1.2.2.4缓冲器”第(4)项测量值与实际测量数值不一致且差距较大。此外,当事人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显示,确认整改情况的日期均晚于审核日期和批准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自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实施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持续关注电梯自行检测行业态势,重点整治检测无资质、检测走过场、漏检缺项等行业乱象,坚决打击未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筑牢安全底线红线,全力保障本市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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