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
11月27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已为申请人发放6份《离婚证明书》,该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
11月18日,市民艾某向市中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该院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生效裁判文书后,以邮寄的方式向艾某发放《离婚证明书》。原来,市民艾某诉讼离婚后,人在外地工作,近期单位办理社保手续需要提供婚姻证明,由于判决书里有好多个人隐私信息,她不想让单位同事知道,听说诉讼离婚可以申请《离婚证明书》,便向市中院提出申请。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韩燕妮说:“经由法院诉讼离婚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取得离婚证,只有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证明书》只记载了本人基本身份情况及离婚事实等必要信息,没有涉及情感纠葛、调解过程等内容,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2024年,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规定,开展《离婚证明书》发放工作。
今后,市中院将推动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证明书》“四令一书”工作,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积极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李杰 延丹
编辑 拓智慧 校对 叶蕊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