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辖区群众张先生报警称其从银行取完现金返家途中,不慎丢失了装在袋子里的3万元现金,被一女子捡拾后拒不归还。接到报警后,民警首先耐心安抚张先生情绪,在了解事情具体经过后,民警与该女子取得联系,女子谎称已经将3万元财物花费殆尽。民警怀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的,通过积极协调,在民警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该女子主动将现金全部归还,最终三万元现金“完璧归赵”。



当这笔钱再次回到失主手中时,张先生满心感激,特意到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为办案民警送上了一面锦旗。看似平凡的小事,却是群众的急事、难事,更是人民警察心中的“大事”。

民警提醒:拒不交还失物,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演变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捡到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占有捡拾物品,本身就是不当得利,如果有恶意侵占、拒不返还的情形,则可能涉嫌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临县公安呼吁,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捡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及时报警,将失物交由警方处理。

来 源: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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