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jeans在HYBE娱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召开记者会,宣布从11月29日的0点正式与ADOR娱乐解约,至于理由,成员hanni说是ADOR没有保护new jeans的意图和能力,不过new jeans表示自己不会支付违约金,因为她们认为自己没有做违反合同的事情,所以没有理由交违约金,该说不说,这可真的是让人大开眼界。
难道提前终止合同,不算是违反合同吗?真不知道new jeans是怎么样想的,这是要直接和HYBE娱乐娱乐撕破脸了,个人觉得new jeans会步FIFTY FIFTY的后尘,其实new jeans也是歌红人不红的情况,话虽然很难听,但却是事实,这场拉扯,少说也得好几年,new jeans想的实在是太简单了,她们的职业生涯基本到此结束。
退一万步说,即便new jeans真的脱离了HYBE娱乐,但是new jeans的名字她们是用不了的,以往的作品,她们也无法演唱,要知道她们本来就是出道即巅峰,靠的就是出道后的那些作品吃饭,或许new jeans想要重投闵熙珍的怀抱,这是完全不现实的情况,因为现在的闵熙珍已经没有了HYBE娱乐的资源,大家懂得都懂。
而且HYBE娱乐是绝对不会放过她们的,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如果new jeans单方面解约成功,那HYBE娱乐便直接失去了对旗下厂牌的掌控,这是HYBE娱乐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情况,此前公司打压闵熙珍,并打造new jeans的代餐ILLIT,就是为了杀鸡儆猴,所以即便只是为了立威,HYBE娱乐也不会让new jeans好过的。
至于粉丝到处恭喜new jeans解约成功,这完全就是法盲,如果能单方面宣布解约的话,那专属合同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这不,ADOR娱乐在回应中表示,单方面主张不构成解约,合约依然有效,如果之后new jeans直接不同公司的,那就是实打实的违约了,不管粉丝愿不愿意接受,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
说白new jeans此次的行为对她们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只要开始打解约官司,无论输赢,成员基本都凉了,原因其实非常简单,这个官司要打很久,而且是按年去算的,例子有很多,更何况new jeans大概率还打不赢,到时候还要交违约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new jeans出道后赚的钱,连违约金的零头都不够。
不过有一说一,new jeans是真的勇,她们是真的敢单方面宣布解约,不过这只是匹夫之勇,因为是个人都知道,单方面的主张不构成解约,new jeans就像是一个被惯坏的小孩,做事完全不考虑后果,居然能说出解约之后希望行程能照常进行的话,这也真的是没谁了,而且粉丝也觉得这样可以,真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