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公开审理一起因骑自行车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此次庭审吸引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6000余名在校师生现场旁听。


在庭审现场,该学院学生们聚精会神观摩庭审,并认真聆听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庭审内容。经庭审程序,巡回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法官宣读上述判决期间,全体旁听师生井然肃立,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庭审结束后,镇平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杨婷婷为在校师生开展了一场生动的现场普法活动。杨婷婷详细讲解道,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并非仅局限于机动车驾驶人。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疏忽大意等情况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同样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意味着,即使是日常看似普通的骑自行车出行行为,若违反交通法规且引发严重后果,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该校一名学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一直以为只有开汽车出事故才会涉及交通肇事罪,没想到骑自行车出现事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这次庭审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后骑车肯定会更加谨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且会把这个案例分享给亲朋好友,提醒大家都要注意出行安全,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近年来,在校未成年学生因超速、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镇平县法院通过此次巡回法庭庭审活动与庭后现场普法相结合的方式,让广大师生直观地感受到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有力地促进了师生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对于引导他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减少校园周边及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此举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社会普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图/杜明 王崇)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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