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人人皆知,但是,还是有很多驾驶人对酒驾存在误区,认为昨天喝的酒对今天没有影响,中午喝的酒,对晚上没有影响,喝完酒了感觉很清醒觉得没有影响,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近日,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一次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20日,合山交警在合山市人民北路向阳小区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当晚23时03分,一辆银色的小轿车进入执勤点,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当司机蓝某打开车窗时,交警闻到车内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驾驶人蓝某交代:早上他在朋友家喝酒,一直喝到到中午,晚上回家睡了一觉,以为酒已经散了,于是便开车送妻子回家看孩子,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蓝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分、罚款,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警惕“隔餐酒”“隔夜酒”,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盘罗婷 编辑:庾 璇

视频:庾 璇 来源:合山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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