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政协原副主席刘事明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监委对崇义县政协原副主席刘事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事明丧失人民立场,背弃职责操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为官不廉,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套取公款据为己有;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事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刘事明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事明,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87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崇义县人民医院、县政协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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