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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减资有何法律后果?

企业迁移登记流程是如何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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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3

Q1

公司违法减资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新《公司法》第226条的规定,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既要遵循程序要求,更要注重实质要求,若公司减资违反法律规定,则面临的法律后果:

1. 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

2. 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3.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给公司债权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 违法减资的行政责任。新《公司法》第255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Q2

企业迁移登记流程是如何办理的 ?

企业迁移需要先到拟迁入地址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准迁登记,取得迁移调档函,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出登记,待企业书式档案移交至拟迁入登记机关后,方可前往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同时办理迁入登记及住所变更登记。(2023年7月1日起,“企业迁移一次办”服务新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对在四川省内办理迁移的市场主体,申请迁移、 调档、 变更登记( 备案)三个环节合并为一次办理。市场主体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无需经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

Q3

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是否有过渡期?

对于存量公司,新《公司法》要求其认缴期限“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自2027年7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5年,过渡期内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调整后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应当记载在公司章程内,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认缴出资期限应当自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之日起算。

来源 | 综合采编

编辑 | 杨慧贤

校稿 | 赵文涛

审核 | 刘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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