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调解
近日
前郭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
以微信方式调解了一起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不仅及时、高效、便捷地
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此刻得到具象化
01
案情回顾
2017年春季,郑某在查干花某庄稼医院购买了由甲公司提供的乙公司生产的花生种衣剂,依说明拌种种植后,出现了严重的烂种无苗现象,导致毁地重种,损失惨重。经农业专家鉴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提供的种衣剂实际登记作物是小麦,二公司自行标称适用于花生,郑某将小麦种衣剂和其赠送的粉剂吡虫啉实际上是小麦田喷施用的杀虫剂,一同使用后,错误的指导及超范围使用,给郑某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某将甲公司与乙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撤回对乙公司的起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81600元。
02
调解过程
第一次开庭时,二被告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未抵达现场。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郑某居住地离法院路程较远,且被告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外省,传统的调解模式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所以在第二次开庭前,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采取微信群聊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多番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难处。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甲公司按照每垧地800元赔偿给郑某,当天一次性将12800元的赔偿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清偿完毕。至此,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通过线上调解的途径,辅之以专业审判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不仅使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有效减少双方诉累,也让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下一步,前郭法院将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将速度和温度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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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前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崔苍竹
复审:李 磊
终审:孙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