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仁宣

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湖北核实农村集体资产2527.49亿元。

报告指出,自2017年以来,湖北省每年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集体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将清理核实的账外资产纳入账内管理,将计价不准的资产重新估价记账,将权属不明的资产逐笔确权登记,做到“家底清、权属清、账目清”。

截至2023年底,全省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3965.10万亩,集体资产2527.4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90.12亿元,集体资产相较产权制度改革之前的2017年分别增长了63.95%和35.23%。

湖北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出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居间服务型、产业发展型、合作经营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形成“党支部+专业合作社”领办模式、“国土整治+资源发包”模式、“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模式、“主导产业+延链服务”模式和“村集体+企业”共建模式等发展格局。

2019年以来,湖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齐抓共管,印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及省管党费30多亿元,扶持5800多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62.44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75.01亿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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