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
必须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然而总有一些人
为了图方便选择铤而走险办假证
殊不知这种行为
轻则受到行政处罚
重则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近日
新干县公安局大洋洲派出所
查处一起
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抓获持假证上岗的违法人员一名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底
龚某在家上网刷抖音时
看到一条关于办证的广告视频
“不用参加培训、考试
只需付费即可轻松获得
一本高空作业证”
然而此类证件
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
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
都需要持该证上岗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无证在手的龚某十分心动
随后便根据广告指引
在网上添加了昵称为
“报考中心(李老师)”的微信
龚某通过咨询得知
不用参加培训和考试
只需缴纳一笔1080元的“办证费”
半个月后即可获得一张
高空作业操作证
龚某随即缴费办理了一张
7月下旬
龚某持该证前往某公司应聘
并成功获得相关工作
哪知好景不长
很快就东窗事发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新干县应急管理局
到龚某所在公司检查期间
发现龚某使用的高空作业操作证
在相关平台查询不到
随后依据相关规定
依法给予龚某警告
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将该线索
移送至大洋洲派出所
11月17日
民警掌握该线索后
将龚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
龚某对其购买、使用假证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龚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警方提示
国家证件
是公民身份和社会活动
的重要凭证
伪造、变造、买卖、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证件
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提高防范意识
切勿因贪图便利或心存侥幸
而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
来源:新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