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27日讯(记者 许佳琪)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而全民参保是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最基础、最前端的工作。


在11月27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烟台市《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及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晓雷介绍道:“今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长效机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国家、省级文件进行细化完善,对群众关心的各项待遇进行了优化调整。”

优化待遇政策,释放政策红利

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共济范围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地域由市域内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

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至75%。

对特殊人群缴费政策也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等可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已缴费期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提前至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收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实行随参随缴随享,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起,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由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扩大至自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建立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措施

以2025年为时间节点,对参加2025年度及以后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连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多参加一年我市的居民医保,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居民医保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总额度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在设置激励政策的同时,也对待遇等待期进行了明确,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重新参保当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并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烟台市民健康保”是我市唯一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医保局、财政局指导推出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推出三年来,累计为5.36 万人次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32 亿元,有效降低了大病家庭费用负担。具有参保要求低、保障范围广、保费便宜、增值服务多的特点。做到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内外全覆盖,同时,在烟台市本地住院可享受出院“一站式”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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