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月3日上午8点30分,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浦路北面的大水泡子冰面上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接到报告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
冰面
一、现场勘察,分析判断
刑警们来到现场时,发现附近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但由于害怕人太多了导致冰面塌陷,使得女尸周围并没有几个人。领头的刑警看了禁不住松了一口气。
法医立刻开始对尸体状态进行检验。尸体呈仰卧位,头东南、脚西北。尸体上有少量新雪覆盖着,周围无挣扎撕打痕迹。尸体左侧有足迹两个,周围有自行车压痕,经侦查员辨认是一辆车留下来的。压痕两趟,有来有回,一直延伸到东北方向七百五十米远的红旗委员会居民区。而且两侧压痕旁均留有足迹,足迹的种类与尸体旁边的足迹相同。
死者头戴黄棉军帽,帽顶左侧及左帽耳的毛上沾有血迹。颈部套一个红细绒线的脖套,脖套上钉五个按扣。头枕部有挫裂创口两处,深达颅骨,眼脸有创口和擦皮伤,创口边缘整齐。两眼球破裂塌陷,眶腔内塞满黄沙,颈部有掐痕,有环形索沟,索沟在甲状软骨下缘,边缘有明显充血,处女膜有裂痕,阴道分泌物呈阳性反应。
军帽
红围脖
很快,警方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判断,认为:
根据现场无撕打挣扎痕迹和自行车来往压痕等情况判断,此现场为第二现场;根据死者阴道破裂,分泌物呈阳性反应的情况看,系奸情引起的凶杀案。
从死者牙齿和着装情况看,年龄在二十岁左右。而根据死者眼睛被抠、眼眶内塞沙子情况分析看,凶手这是听信了一个谣言,认为人死之后眼睛里面还会留下死前最后一个看到的人的影像,因此才抠眼睛塞沙子。
法医根据尸斑分布和尸僵情况看,发现被害者死亡时间十个小时以前,因此案发时间在一月二日夜间。
而根据自行车来往压痕一深一浅的情况看,运尸工具是自行车。
法医验尸后发现,死者身上的伤痕是打、砸、勒、抠几种手段并用,看得出凶手非常心狠手辣!而且凶手还对尸体进行了伪装,并连夜运尸来看,凶手胆大妄为,并且有一定作案经验,很可能有过前科犯罪。
刑警们根据现场遗留足迹步法分析,凶手身高一米七十左右,年龄三十岁左右。
从尸体身上的伤痕看,她生前曾大量失血,就此可以判断第一现场一定有大量血迹。而根据自行车压痕往返的方向和运尸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分析,第一现场可能在南浦、光荣、通东三个派出所管内的居民区内。
二、深入调查,发现嫌疑人
案情分析完后,专案组认为必须立刻发动群众,查明死者。就此,案发后警方一方面向全市发了查找尸体的通报,另一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铁锋区的南浦、光荣,通东三个派出所,在三个重点派出所内又划出红旗、新建、俭朴路、工人路、自建一委等十四个居民委员会作为重点,层层召开委员会主任、组长、积极分子、群众会,同时召开了中学教师座谈会,介绍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及有关案情。专案组同派出所民警一起对三个重点派出所管辖内的流氓、窝主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八十三人的可疑问题。
一月五日下午,在居民委组召开的男女青年座谈会上,新建委员会的女青年魏岩说:我有一个细红绒线的围脖,钉五个按扣,是用红线钉的,这个围脖在头几天借给了杨回回,还借给她一顶烟色羊皮棉帽子,至今没有还给我。我听说杨回回好几天没回家啦。侦查员马上把红绒线的围脖、帽子让魏辨认,证实系魏岩的物品无疑。
经查,杨回回,真名杨国芬,女,十九岁,初中文化,回族。一九七六年在车辆厂中学毕业,无职业,作风轻飘,爱串门,经常看电影,多次和别人处对象,为此,其父对她管教很严。她父亲反映:杨国芬于一月二日八点多和同学纪亚忠一起去街里照相,至今未归。纪亚忠证实:一月二日八点三十分左右,纪找杨二人一起到同学魏岩家里,魏不在家,其妹将魏岩的红绒线围脖和羊皮棉帽子借给杨后,纪、杨二人乘车到解放门。在车上杨对纪说:我男朋友在解放门等着呢!下车后果然有一男人推着自行车在等杨。之后,那人用车子前驮杨国芬、后驮纪亚忠到东北电影院看“小螺号”的电影,电影未完,他们中途退出,去向不清,以后再没见到杨国芬。
电影《小螺号》
杨的“对象”是谁,家里应该知道。但她的父母、哥哥、妹妹均不知道。其家长提供,杨国芬平时和纪亚忠关系最好,杨有无对象,纪可能知道。侦查员再次找纪谈话,做她的思想工作,纪亚忠向警方反映:七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午,在通东路饭店看到杨国芬和她的对象在饭店吃饭,当时杨介绍说:这是我朋友。这个人就是一月二日领我们到东北电影院看电影的那个人。
此人年约二十六、七岁,身高一米六十五左右,大眼睛,白眼仁多,眉毛发黄。上穿灰色海军布棉大衣,后边带有豁口,内衬三个兜的灰呢子上衣,米色料裤,戴一顶黄棉军帽,脚穿兰色老头棉鞋,鞋的后跟处有豁口,骑一台较新的孔雀自行车,后边有货架。杨国芬曾对纪亚忠说:她的对象在红旗商店南侧的土房住,家里条件很好。十二月三十日,她在那住了一宿。经查问杨国芬的父亲证实,十二月三十日杨国芬确实没有在家住。纪亚忠反馈的情况可靠无疑。
根据查到的情况,杨国芬的对象,就是杀害杨国芬的重大嫌疑人,虽然还不知道该人的姓氏名谁,但他的体貌特征,衣物着装,家住的方向,基本清楚。
三、寻踪觅迹,凶手现形
由于深入发动群众,群众先后提出重点线索四十三人,经工作逐个查清。一月五日,红旗委员会一百组女知识青年蔡宝明反映:在一月二日晚九点多钟,她和妹妹蔡宝伟到同学家看电视回来,当走到红旗委和新建委交界处厕所南侧一个胡同时,发现从胡同内出来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在自行车前大梁上还驮着一个人,此人两腿骑在大梁上,两只胳膊搭拉在车把前,头伏卧在车把上,这时她俩躲在一旁,给这个骑自行车的人让道。
自行车过去后,蔡宝明对妹妹说:“这个人怎么这个样子呢,好像病人上医院”。蔡宝伟说:“不像,好像死人,这个人像面条似的,再说上医院也不往那个方向去”,她俩一直目送这个人往新建粮店方向骑去,即是站前大水泡子方向。一月四日红旗委员会主任反映说:在四日晚间她们三人巡逻,在大道边上发现一只女式破棉鞋,鞋的中间绑了一个铁丝。发现鞋的地点,正是骑自行车那个人路过的地点。根据这一情况分析,骑自行车的人,驮的既不是醉鬼,也不是病人,而是一个死人,是罪犯往外移尸,大道上发现的鞋是运尸时掉的。
蔡宝明、蔡宝伟发现的情况,使警方搞清楚了犯罪分子作案和运尸的时间,以及运尸的工具和方法,为我们进一步提供了犯罪分子居住方向。经查自行车驮人的地点,蔡宝明、蔡宝伟当时站在红旗委和新建委交界的厕所处,自行车驮人是从厕所南侧第一个胡同出来,蔡宝明、蔡宝伟所走的路,是居民区之间的便道。
以蔡宝明、蔡宝伟站的地点为中心,北侧三十五米处是东西延伸的大道,东侧是新建委居民区,南侧就是骑自行车人走的方向,西侧是成趟房屋的居民住宅,骑自行车的人,从前趟住宅和后趟住宅之间的胡同出来,从这个胡同往西二十米处,就是通往南浦路的大道,过道就是居民区。根据这一环境判断,犯罪分子很大可能就居住在第一趟住宅。因为从北来走不了这个胡同;从南来也走不了这个胡同,从西来不合情理,犯罪分子不能越过横道和居民住宅特意走这个胡同,这样做容易被发现,非常危险。
警方发现,骑自行车驮人的这个胡同,是南浦路公社新建委员会一百一十五组,前后都是成趟住宅,每趟住宅十三户都是独门独院。当时确定以三趟房为重点,特别是第一趟房更为重要。逐门逐户地排查,发现一百一十五组第一趟房住户秦延军的妻子生孩子,住在秦的母亲家,已有一个多月。秦延军经常不在家,有时回来看看。秦延军搬来不到一个月,户口未迁来,对他的情况,委员会主任、组长不了解,但发现秦曾穿过海军灰棉大衣。
警方立即对秦延军开展了重点调查。秦延军,男,二十九岁,初中文化,贫农成分,教育局文具用品厂工人,1970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五年,七四年释放,已有一个多月没有上班,现时表现不好,现住铁锋区南浦路公社新建委员会一百一十五组,全家三口人(妻子、小孩),从建华区中华街福顺委十三组搬到新建委只有二十天,爱人李淑芹生小孩在其婆家住一个多月。秦延军的弟弟秦延民,因盗窃罪在铁锋区学习班审查。
为查清秦延军的衣物、着装,警方到学习班对秦廷军的弟弟秦延民进行了审讯,经秦廷民证实:秦廷军有海军灰棉大衣、三个兜的灰呢子上衣,米色料裤,黄棉军帽,老头棉鞋,后跟有豁口,有一台孔雀牌自行车。
据秦的爱人证实:秦延军在十二月三十日晚间没有到其母亲家住,一月二日晚十点三十分回到母亲家睡的觉。证实的情况和纪亚忠反映的情况一致,基本确认秦延军就是杨国芬的所谓对象——杀人凶手。
四、罪犯落网,全案大白
为了获取罪证,认定此案,对秦延军的住宅和其母亲家,进行了全面搜查。
秦自家一院,两间土房。在院内,外屋内有明显的拖拉痕迹;外屋地面有用铁锹铲过的痕迹,灶坑内堆积有大小不等的土块和冻血块;地面及一些物品上有大量的喷溅血点;门框上,以及靠近门框的小缸上,有大片的擦拭血迹和喷溅的血点;里屋地面上,有明显的在扫痕,并有大量血点和若干根二十公分长的毛发。经检验,秦延军家的血迹与死者杨国芬的血型相同,均为“AB”型,可以认定秦延军家就是杀害杨国芬的第一现场。
在秦延军母亲家搜出:海军灰棉大衣,三个兜的灰呢子上衣、米色料裤、黄棉军帽、兰趟绒老头棉鞋一双(已洗刷,尚未晾干)。经检验此鞋和现场遗留足迹相同。
至此,秦延军杀害杨国芬证据确凿。一月七日上午,侦查员正打算前去捕获秦廷军时,秦廷军突然来到了分局,以打听自行车和户口本被扣留之事为名,探风摸底,自投罗网,警方当即予以扣留。
经连夜的突击审讯,在人证物证面前,秦犯不得不低头认罪,终于供认: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秦到中市场买面碱,与杨闲谈相识提出与杨处对象,他先领杨在黑龙江电影院看电影,然后诱骗家中住一宿,予以骗奸。同时约定,在一月二日到解放门群众电影院相会。一月二日杨国芬和同学纪亚忠,两人共同到解放门群众电影院与秦相会,三人共同到东北电影院看的“小螺号”电影。电影未演完秦廷军将杨勾走,在馄饨馆吃的饭。晚间再次将杨骗至家中,打算发生性关系。
但秦廷军没想到的是,杨国芬从他家的照片上,看出秦廷军是有妇之夫,她立刻激烈反抗秦廷军,并声言要去告发。秦廷军怀根在心,产生杀人灭口之念,趁杨国芬往外走不备之机,从后面用拳头突然猛击杨国芬的头部,将杨国芬打倒,掐杨国芬的脖子,又将杨国芬的裤带解开勒住脖子,挖出双眼,塞满黄沙,将杨置于死地。然后把杨的头部用围巾裹好,戴上帽子,脚上的鞋,用铁丝绑好,拖到外面,放在自行车上,死者两腿跨大梁,胳膊搭拉在车把上,头伏卧在车把上,将死者运到大水泡冰面上。回来后,把屋内地面的血迹用铁锹铲掉,扫在灶坑内。洗了手,在十点三十多分钟到其母亲家去了。
至此经五天奋战,案件大白。1977年9月,秦廷军被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