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感谢是对我们的最高褒奖。近日,高先生将一面印有“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对法庭工作的公正高效、尽职负责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事情还要从2021年8月说起,原告高先生与被告某某公司就洒水车租赁事宜产生纠纷。原告称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将洒水车租赁给被告用于某工程项目。然而,结算租赁费时,被告拖欠部分租赁费,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深入调查案件事实。面对繁杂的证据材料,法官抽丝剥茧,一方面,认真核实原告提交的机械租赁费用结算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银行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另一方面,对被告提交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也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充分质证与认证基础上,法庭查明原告实际是与第三人霍某某、唐某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第三人霍某某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25267元,第三人唐某某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45866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对被告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庭工作人员又多次打电话督促第三人自动履行,最终第三人履行了即将到期的第一笔案件款40000多元。及时督促履行工作的展开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

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也是对全体工作人员的鼓舞和鞭策。今后,互助县人民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司法需求,牢记初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督促履行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回馈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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